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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保促调”实现企业纠纷实质化解
作者:吴雅萍 刘倩  发布时间:2024-07-31 09:24:46 打印 字号: | |

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“以保促调”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
2016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多份《工业产品买卖合同》,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采购不同型号电动机。合同签订后,A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,B公司仅向A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,后未再支付剩余货款,共计拖欠A公司1129万余元。A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讨货款,但B公司一直推诿拖延,无奈之下,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。

立案受理后,承办法官本着“以保促调”的目的,认真审核了A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,裁定冻结了B公司的账户,促使B公司主动履行付款义务。保全完成后,承办法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,经过耐心释法明理,分析利弊得失,引导换位思考,理性解决纠纷,B公司积极配合A公司对拖欠款项的金额查清账目,几天内就主动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282万元。为了能够尽快解封账户,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B公司承诺于账户解封之日起三日内向A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,剩余货款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。A公司申请解除对B公司的保全措施,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实质化解。

该案件的高效办理,充分体现出“以保促调”的积极效果。下一步,岳塘法院将继续坚持“以保促调”的理念,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保全措施,通过采取保全措施,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,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,为案件化解增加更多可能性,从而快速化解矛盾,及时定分止争,实现事了人和。

 
责任编辑:刘泽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