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时间: | 2024/9/20 | |||||
序号 | 案号 | 申请执行人 | 被执行人 | 发放案款金额 | 收款案外人姓名/单位 | 发放原因 |
1 | (2024)湘0304执恢226号 | / | 康自强 | 500元 | 湖南能拍法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该案拍卖标的以物退赔,依法支付拍卖辅助费。 |
2 | (2024)湘0304执恢226号 | / | 康自强 | 1500元 | 湖南天平正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| 支付50%评估费。 |
3 | (2024)湘0304执恢227号 | 湖南三富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| 蒋林青 | 1500元 | 天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| 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,评估费3000元,已预交1500元,现将剩余款项1500元支付给评估公司 |
4 | (2024)湘0304执恢227号 | 湖南三富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| 蒋林青 | 800元 | 湖南能拍法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,所需要的拍卖辅助费800元 |
5 | (2024)湘0304执恢228号 | 彭毅 | 杨晓帆、毛江南、湘潭韶山口口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| 88800元 | 徐品 | 买受人拍卖了被执行人的房产,垫付了房屋税费88800元,需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买受人 |
备注:上述案款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,现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对外发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