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男子陶某通过58同城平台发布租房消息,称自己在某小区有房出租,并假冒房东收取“房租”“物业费”等实施诈骗。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
2019年11月,陶某冒充房东将其承租的房屋挂在58同城平台进行转租,刘某某通过浏览网页得知该租房信息后,与陶某取得联系签订了租房合同,交付了两年的房租及押金。刘某某入住仅半年后,双方就解除租赁合同,并协商一致同意由陶某退还租金、押金及物业费1.6万余元。房屋租赁期间及退租后,陶某虚构物业费涨价、厕所漏水导致楼下受损、朋友被拘留需交罚款、父亲做手术急需用钱、办理房屋贷款需打点关系等事由,先后200余次以借钱名义骗取刘某某财物,共计44万余元。事后,刘某某从物业处了解到陶某并非房主,遂多次要求其归还款项,但陶某仅归还了3500元,其余款项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。经查,陶某将所骗财物用于购买彩票、与前女友挥霍。刘某某方才得知自己被骗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,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陶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