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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方鉴定引纠纷 高效调解纾企困
作者:蒋艳辉 王雨雅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29 10:16:12 打印 字号: | |

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湘潭市某汽车服务中心诉谭某、保险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件。

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相撞,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因该客车已投保,湘潭某汽车服务中心受谭某与保险公司委托,将车辆从事发地点拖回其经营场所进行维修,并于修复完毕后交付给了谭某使用。三方结算车辆修理费用时,因对费用计算依据产生分歧,引发纠纷。汽车服务中心应谭某要求对维修费用进行了评估鉴定,并根据鉴定结果多次催要维修费用未果,遂将谭某、保险公司诉至岳塘法院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保险公司对该汽车服务中心自行委托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果有异议,申请重新鉴定。眼看双方矛盾即将进一步激化,且诉讼成本将不断提升,承办法官刘帅通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,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比较明确,即为车辆维修费用的计算标准。考虑到重新鉴定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耗时费力,于是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,通过当面释法说理、分析利弊,对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实际费用支出和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,就调解存在的差距和争议再次抽丝剥茧、一一释明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保险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全部维修款项。至此,该案件得到高效圆满解决。

公正高效办结每一起涉企案件,不仅是每个涉案企业的内心期盼,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写照。岳塘法院将始终秉持“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”的理念,持续做深做实“护企安商、惠企有方”的司法服务和行动,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定的司法支撑和保障。

 
责任编辑:刘泽佳